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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抑制用私家车 不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伊西威威http://cn.ecvv.com( 日期:2006-10-30)


  浙江 止凡
  “我们既不控制私家车的发展,也不限制私家车的发展,但要抑制私家车的发展。”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裴成虎近日表示,“抑制小汽车发展,主要是为了保护北京的空气质量。”(见4月4日《北京娱乐信报》)。笔者以为,就私家车而言,无论是“限制拥有”还是“抑制使用”,其实都不如无为而“制”。
  首先,拥有私家车是公民的权利,公权不应该蛮横地进行“限制”。城市道路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它的修建来自公共资金,它的维护和保养同样来自公共资金。私家车主通过缴纳养路费等方式,在完成对城市道路补给义务的同时,也理应获得使用道路的权利。同理,私家车给城市环境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污染以及对其他个体造成的健康损失,一样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来弥补和平衡。
  其次,由非政府收费项目构成的汽车使用成本,属于市场调节的范围,政府如果“抑制”其发展,便是越位之举。我认为,居民买与不买私家车实际上是一个自由选择的问题:在私家车的舒适方便与公交车的舒适方便间选择;在买车养车成本与坐车买票成本间选择。政府部门关注私家车的着眼点,不应该是自由选择中私家车这边的选项,而应该是与私家车对应的另一种选择,即保障社会整体福利不因私家车增多而减少,保障无车市民利益不因私家车影响而受损。
  与其限制或抑制私家车,不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保证公交车的高效率和舒适度,并通过开辟专道等方式使公交车不因私家车的增多而降低效率。另外,政府部门还应保证各种项目的私家车补偿性收费能切实用到相应方面,道路收费用于道路建设,环境收费用于环境治理,管理收费用于改善管理。———私家车为什么抢了公交车的道?私家车增多政府收费也增多,为何环境治理、交通管理等却不见改善?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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